打离婚官司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
一、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
结婚的证明材料,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,用于证实双方存在婚姻关系。
二、婚姻基础及感情变化证明
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,例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的证明材料。
婚后夫妻感情变化、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。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,应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、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。
三、夫妻关系现状证明
例如分居的情况,应提供分居时间、原因等材料。
四、子女情况证明
子女的出生证、户口证明。
夫妻双方抚养条件的证明。
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。
五、财产及经济状况证明
财产清单,包括财产的品种、数量、现状,以及取得时间和方式。
双方经济状况证明,例如收入、存款、债权债务等证明,如单位证明、工资卡、存款人、帐号、金额、债权、债务数量、债务债权人姓名、住址等。
六、住房情况证明
例如产权证书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。
七、其他相关证据
如果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,应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、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。
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,应提供对方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。
在离婚诉讼中,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、财产情况、子女抚养条件等,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。请注意,在提起诉讼前,建议咨询专业婚姻调查取证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。